根據《廣東省進一步促進就業若干政策措施》(粵府〔2018〕114號)、《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廣東分署 關于做好受影響企業和職工認定工作的通知》(粵人社規〔2019〕6號)以及《清遠市貫徹廣東省進一步促進就業若干政策措施實施意見》(清府辦〔2019〕6號)等文件精神,省市相繼出臺了一批針對“受影響企業和受影響職工”的優惠政策。為方便符合條件的企業和職工按照規定申領相關補貼,市人社局制定了“受影響企業和受影響職工”認定及補貼申領的操作指南:
一、“受影響企業”和“受影響職工”的認定條件
(一)、“受影響企業”的認定條件:
有以下三種情形之一的,可申請認定為“受影響企業”:
1.申請前連續兩個自然季度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同比下降均超過15%;
2.申請前連續兩個自然季度出口額同比下降均超過15%;
3.申請前連續兩個自然季度進口額同比下降均超過15%。
※申請認定企業應承諾依法誠信經營,近三年內無重大稅收違法行為,參加社會保險并正常繳納社會保險費。
(二)、“受影響職工”的認定條件:
符合以下三種情形之一的,可申請認定為“受影響職工”:
1.“受影響企業”中,所在崗位受市場因素、經營下滑或生產調整沖擊影響較大的職工;受影響職工的具體人員由企業確定,應不超過企業參加失業保險職工總人數的20%;
2.2018年10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期間,非因合同到期或個人主動從“受影響企業”離職,尚未實現就業的職工;
3.2018年10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期間,從其他企業離職,尚未實現就業的生活困難職工。生活困難職工指持有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或扶貧卡的家庭成員,以及持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證或困難(特困)職工證的人員。
二、“受影響企業”和“受影響職工”認定的辦理流程
(一)、“受影響企業”認定的辦理流程:
在2019年4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按照屬地原則,由企業向參保所在地人社部門提出申請,填寫《受影響企業申請表》和《企業受影響職工花名冊》,經辦人員錄入“受影響企業和職工實名制信息系統”,系統根據海關、稅務數據進行信息比核,審核人員依據信息比核結果審核是否認定后,發送短信告知申請企業認定結果。
(二)、“受影響職工”認定的辦理流程:
1.受影響的在崗職工,依據“受影響企業”提交申請時,報人社部門備案的《企業受影響職工花名冊》確定。
2.受影響的離職職工,在2019年4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按照屬地原則,由職工向原就業地或常住地所在區或鎮(街)人社部門提出申請,填寫《受影響職工個人申請表》,并提交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生活困難相關證件。生活困難相關證件包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或扶貧卡、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證、困難(特困)職工證等。經辦人員核實相關材料并將相關信息錄入實名制信息系統,審核人員對符合相關條件的,予以認定。
三“受影響企業”和“受影響職工”的補貼政策
(一)、“受影響企業”的補貼政策:
1.失業保險費返還。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受影響企業”,可按照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返還失業保險費。
2.特別培訓補助?!笆苡绊懫髽I”開展職工在崗培訓的,可按“受影響職工”每人不高于1000元給予一次性特別培訓補助。
3.全程服務機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對“受影響企業”給予全程指導服務,對確需較多裁員解困的,指導其制定裁員安置方案,依法依規幫助妥善處理勞動關系和社保轉移接續以及勞動爭議等。
本條所列政策措施實施至2019年底。
(二)、“受影響職工”的補貼政策:
1.技能提升補貼或創業培訓補貼?!笆苡绊懧毠ぁ笔I后參加3—6個月的技能培訓(含創業培訓)并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創業培訓合格證)的,可申領技能提升補貼或創業培訓補貼。其中屬就業困難人員、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成員、低保對象或殘疾人的,培訓期間按每月500元給予生活費補貼。
2.臨時生活補助。對生活困難又不符合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的“受影響職工”,按每人5000元給予臨時生活補助。
受影響企業和職工的認定,涉及各項補貼的核發與落實。各級人社部門也會通過走訪企業、產業園等多種形式做好政策宣傳和后續的跟蹤服務工作,讓符合條件的企業和職工充分享受相關福利。符合條件的企業和職工,可直接到各地人社部門去申請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