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市現行的《清遠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中第六章第三十條第五小點:“居住區及居住小區的室內停車位不得小于總停車位數的70%。室外停車位不得侵占小區綠地,來訪停車位按總配建車位的10%設置”與國家頒布的《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GB50180-93)第八章8.0.6.2條“居住區內地面停車率(居住區內居民汽車的停車位數量與居住戶數的比率)不宜超過10%”不相符,經我局技術委員會商議,決定將我市《清遠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該部分內容修改為:
“居住區及居住小區的室外停車位不得超過總停車位數的10%,室外停車位不得侵占小區綠地”。
該決定自公告之日起嚴格執行,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