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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國土資規保發〔2018〕5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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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遠市國土資源局清城分局:
你局報來《關于上報<清城區石角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有條件建設區使用方案(新基村、塘基村、田心村、沙坑村、沙埗村)>的請示》(清城國土資〔2018〕99號)收悉,根據《廣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管理規定》(粵府辦〔2013〕3號)和《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管理規定>、<廣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管理規定>相關配套文件的通知》(粵國土資規劃發〔2013〕83號),現批復如下:
原則同意《清城區石角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有條件建設區使用方案(新基村、塘基村、田心村、沙坑村、沙埗村)》。
本方案擬使用清城區石角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劃定的有條件建設區45.4640公頃,并同時調整石角鎮城鄉建設用地規模邊界。調入地塊包括3個地塊,位于石角鎮新基村和塘基村內,總面積45.4640公頃。其土地利用現狀為:農用地37.1148公頃(其中:耕地24.1054公頃)、未利用地8.3492公頃。調出地塊包括15個地塊,位于石角鎮塘基村、田心村、沙坑村和沙埗村內,土地規劃用途為城鄉建設用地,總面積45.4640公頃。其土地利用現狀為:農用地44.0174公頃(其中:耕地9.7399公頃)、未利用地1.4466公頃。
請你局嚴格按照有關要求在本批復下發30個工作日內做好公告及備案工作,在省國土資源廳未予以備案通過并更新數據庫前,不得使用該方案劃定的有條件建設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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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遠市國土資源局
2018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