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人民政府:
《清遠市“三舊”改造主管部門關于清遠市鈦美鋁業有限公司“三舊”用地完善土地征收手續的請示》(清國土資利用報〔2018〕204號)及相關材料已通過審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及廣東省“三舊”改造政策規定,批復如下:
一、同意上報的清遠市鈦美鋁業有限公司“三舊”改造方案。同意你市將位于清城區源潭鎮新馬村馬一至馬七經濟合作社及大連村農場一至農場七經濟合作社(陶瓷工業園)地段的7.2950公頃舊廠房集體建設用地完善土地征收手續。
二、請你市人民政府督促清城區人民政府及時按規定發布征地公告,履行有關批后實施程序,切實保障有關土地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征地補償安置不落實的,不得強行使用被征土地。
三、請你市人民政府按照省“三舊”改造政策要求供應土地,并組織改造主體按照經批準的改造方案實施改造。該宗用地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規劃安排為城鄉建設用地,供地時土地用途應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的規劃安排相符合。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關稅費的收繳或調整,請按有關規定辦理。
五、具體建設項目供地及實施情況須按規定及時報備。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