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個人: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2019〕49號)、《清遠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清遠市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清府〔2019〕43號)等文件精神,為進一步精簡辦事流程,減少群眾跑腿次數,提升政務服務效能,現對清遠市區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受理環節進行優化,具體通知如下:
申報單位在申辦既有住宅增設電梯類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事項時,按《清遠市區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管理辦法》提供同意增設電梯業主的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明等有效房產證明材料復印件及其他必要材料即可,不再需提供不動產權屬證書原件進行現場核對。涉嫌隱瞞有關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申請行政許可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有關規定予以處置。
本通知印發之日起試行,各縣(市)可參照執行。實施過程如有發現問題,請徑向市自然資源局行政審批科反映(聯系電話0763-3365930)。
清遠市自然資源局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