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依法無償整體收回廣清經濟特別合作區廣清產業園管理委員會名下2宗國有土地使用權(詳見附件,具體收回面積、界址以宗地紅線圖為準)。
根據《自然資源聽證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22號)規定,土地使用權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請在收到公告后5個工作日內向我局提出書面申請,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聽證。
本公告針對每一宗地具備獨立的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廣清經濟特別合作區廣清產業園
管理委員會規劃建設局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