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清新區禾云鎮羅東村梅仔坑經濟合作社因保管不善,將證號為清新府林證字(2006)第005185號的林權證遺失,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現聲明該證作廢。
特此聲明。
聲明人:清遠市清新區禾云鎮羅東村梅仔坑經濟合作社
2025年6月6日
清遠市清新區禾云鎮羅東村梅仔坑經濟合作社因保管不善,將證號為清新府林證字(2006)第005185號的林權證遺失,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現聲明該證作廢。
特此聲明。
聲明人:清遠市清新區禾云鎮羅東村梅仔坑經濟合作社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