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燦光因保管不善,將證號為清新縣集建(93)字第061003193號的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遺失,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現聲明該證作廢。
特此聲明。
聲明人:陳燦光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