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承貽 因保管不善,將證號為城區府國用字(1992)第1401111號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書遺失,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申請補發,現聲明自本公告登網之日起該國有土地使用證書作廢。
特此聲明。
聲明人:梁承貽
2025年5月15日
梁承貽 因保管不善,將證號為城區府國用字(1992)第1401111號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書遺失,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申請補發,現聲明自本公告登網之日起該國有土地使用證書作廢。
特此聲明。
聲明人:梁承貽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