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黃利銀因保管不善,將位于清新縣石馬鎮塘坑村委會塘三村的《集體土地使用證》遺失,證號:清新集用(2001)字第140198號,土地使用者:溫必初,使用權面積:86平方米,四至:東至:大路;南至空閑地;西至宅基地;北至空坪地。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現聲明以本公告登網之日起該不動產權證書(《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作廢。
特此聲明。
聲明人:黃利銀
申請人黃利銀因保管不善,將位于清新縣石馬鎮塘坑村委會塘三村的《集體土地使用證》遺失,證號:清新集用(2001)字第140198號,土地使用者:溫必初,使用權面積:86平方米,四至:東至:大路;南至空閑地;西至宅基地;北至空坪地。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現聲明以本公告登網之日起該不動產權證書(《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作廢。
特此聲明。
聲明人:黃利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