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曾葵因保管不善,將位于清郊區浸潭鎮留良洞村的《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遺失,證號:清郊府集建字(1989)第221800569號,土地使用者:曾葵,土地面積:72平方米,四至:東至巷曾軒屋;南至石帶屋;西至空坪;北至空坪。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現聲明以本公告登網之日起該不動產權證書(《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作廢。
特此聲明。
聲明人:曾葵
申請人曾葵因保管不善,將位于清郊區浸潭鎮留良洞村的《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遺失,證號:清郊府集建字(1989)第221800569號,土地使用者:曾葵,土地面積:72平方米,四至:東至巷曾軒屋;南至石帶屋;西至空坪;北至空坪。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現聲明以本公告登網之日起該不動產權證書(《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作廢。
特此聲明。
聲明人:曾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