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省、市兩級關于消防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強清遠市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管理,提升行業安全條件,營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決定開展清遠市再生資源回收行業安全專項整治行動?,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行動時間
即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
二、整治范圍
全市再生資源回收行業場所(場地規模500㎡以上,包括但不限于再生資源回收站點、廠房庫房、分揀中心、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場所等)。
三、整治內容
(一)建筑結構
1.具體情形:
(1)建筑合法性不足;
(2)未經消防驗收(備案抽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
(3)違規改變建筑使用性質;
(4)建筑耐火等級不足。
2.整治要求:依法采取停產停業、拆除違建等措施,督促生產經營主體完善相關手續,改造提升至滿足使用功能的耐火等級。
(二)安全管理
1.具體情形:
(1)未明確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及相關工作職責;
(2)分租式、分派式、相鄰式生產經營主體間未明確安全管理責任:
(3)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未持證且不懂操作消防設施;
(4)安全培訓、滅火疏散演練未針對生產經營區域開展;
(5)未依法建立專職消防隊、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隊,并配置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
(6)未按照消防技術標準配置消防設施,未根據產業類型變化加設消防設施滿足初期火災撲救需要。
2.整治要求:一是督促企業在進行生產經營項目和場所外包或外租時,必須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確保外包或外租方具備相應資質和安全條件。通過安全協議、培訓、檢查等方式加強日常管理,確保各方安全生產責任到位;二是督促生產經營者采取聘請和培養的方式,解決消防控制室人員持證和具備操作能力,對不積極整改和拒不整改的依法查處;三是指導生產經營者建立健全各類應急救援力量,配置符合原料、成品火災特性的滅火藥劑和防護、救援裝備,視情派出消防救援力量現場駐訓或邀請企業員工來隊培訓;四是督促生產經營者落實消防、安全設備設施維護保養責任,依法查處消防、安全設備設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行為,鼓勵企業增設消防設施提升初期火災撲救能力。
(三)安全隱患
1.具體情形:
(1)電氣線路敷設不規范或私拉亂接;
(2)電氣設備操作者不熟悉安全操作規程或違規操作;
(3)違規存放易燃易爆危險品;
(4)存在違規施工、違章動火動焊的情況;
(5)廠房庫房內不同火災危險性的物品未按要求分類儲存;供油、供氣設施是否符合要求;
(6)鉛酸、鋰、氫等新能源電池存放未設置防火分隔;
(7)電動自行車、電動叉車在室內或公共出口違規停放、充電,且未設置防火分隔;
(8)未根據生產工藝、儲存物品中有毒有害物質,且在滅火救援大量水撲救環境下,設置應急槽、應急池易產生次生災害或威脅救援人員安全;
2.整治要求:檢查發現電氣線路和電氣設備操作不符合標準,違規存放易燃易爆危險品,或未按要求分類儲存的,應責令限期改正并依法查處;督促單位落實電動自行車、電動叉車安全管理措施,依法查處違法行為;違規動火動焊作業的,依法采取教育、處罰、拘留等手段;組織開展行業本質安全“深調研”活動,探索解決次生災害和救援行動安全問題,提升行業本質安全水平。
(四)建筑防火
1.具體情形:
(1)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內;
(2)廠房倉庫內違規設置辦公室、休息室、員工宿舍;
(3)防火間距不足或被占用;
(4)使用易燃可燃彩鋼板搭建。
2.整治要求:檢查發現存在單位防火分隔不符合要求,違規設置辦公室、休息室等用房,違規占用防火間距的,應責令整改,依法關?;虬犭x;對于違規使用易燃可燃夾芯彩鋼板材料搭建、易燃可燃材料裝飾的,應責令改正、依法拆除。
(五)疏散救援
1.具體情形:
(1)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
(2)安全出口和疏散樓梯數量不足、寬度不夠;
(3)應急廣播、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志損壞;
(4)未結合實際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員工不掌握初起火災撲救和組織疏散逃生技能;
(5)多業態混合生產經營場所未確定責任人對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進行統一管理。
2.整治要求:檢查發現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或有關設施損壞的,應責令改正,并依法處罰;安全出口數量不足的,依法實施臨時查封。
請各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切實履行消防安全主體責任,積極配合落實專項整治工作,對照整治內容認真開展自查,對發現的隱患立即落實整改。專項整治期間,如發現存在對火災隱患和違法行為逾期不改或拒不整改的,相關部門將嚴格依法從嚴、從重、從快處理;對涉嫌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絕不姑息遷就。廣大群眾可通過12345等渠道舉報發現的火災隱患和違法行為。
特此公告。
清遠市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清遠市商務局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