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廣東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廣東省市場監管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并將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
《條例》是全國首部也是唯一一部市場監管領域的綜合性法規,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鞏固廣東省市場監管改革成果的重要舉措,對于解決部門職能交叉、強化商事制度改革后續監管具有重要作用。
《條例》分為七章,共六十七條,按照政府監管、企業自治、行業自律、社會監督多元共治的市場監管格局,設計總體框架?!稐l例》注重規范市場監管行為、劃分監管職責、創新監管體制機制和方式方法,著力解決以下幾個重點問題。一是細化了“誰許可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原則。二是明確執法重心下移原則。三是強化商事制度改革后續監管,以法規形式確定了一般監管、協同監管、信用監管和風險監管等手段。四是構建了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監管模式。五是豐富了監管形式和方法。六是明確對網絡商品和服務經營者實行實名登記和身份核實。七是將社會共治的原則以法規形式確定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