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清產業園管委會、廣德產業園管委會、廣佛產業園管委會,高新區經濟發展局,各縣(市、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根據《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和《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開展2025年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認定和復核工作的通知》(粵工信融資函〔2025〕16 號,附件1)要求,現組織開展2025年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認定和復核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可申請第七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2022年認定的第四批和復核通過的第一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提出復核申請,并填寫相應申請書(附件2、附件4),企業需如實、自主填報,并提供有關佐證材料;本年度暫不接收營業收入低于5000萬元企業的申請和復核。
二、申請企業需符合《辦法》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有關認定標準;相關指標需按《辦法》附件4中“部分指標和要求說明”嚴格把握。
三、為減輕企業申請負擔,企業無需提供第三方機構出具的“上年度國內細分市場占有率”證明、國內發明專利證書等佐證材料(涉及海外發明專利、集成電路設計布圖等其他I類知識產權的,仍需提供);企業僅需如實說明市場占有率、填寫發明專利數量即可。
四、對本年度申請復核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近2年主營業務收入平均增長率不低于5%”的指標不作要求;對新申請的第七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仍需滿足“近2年主營業務收入平均增長率不低于5%”的指標要求。
五、對于已被認定為工信部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或單項冠軍產品的,不再推薦申請第七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對于與工信部已認定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存在控股關系的企業,以及同一集團內生產相似主導產品的企業,不予推薦。
六、企業有關財務數據依據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審計報告需包含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兩項指標;務請將會計師事務所在財政部注冊會計師行業統一監管平臺(http://acc.mof.gov.cn)完成報備后的已賦碼電子原件,上傳至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平臺,如不一致將影響申請結果。
七、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申請和復核采取線上填報與線下報送相結合的方式。線上于2025年5月14日至6月5日,在工信部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平臺填報;線下報送以企業屬地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要求為準,線下與線上數據應保持一致。
八、工業和信息化部、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未委托任何機構開展專精特新申請業務,相關申請均不收取任何費用;我局將提供免費咨詢輔導服務,工業和信息化部、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審核中也將通過“分段審核”“雙隨機(隨機抽取專家、即時隨機派發審核任務)”“盲審”等方式,確保公平公正。請企業謹防不良中介機構散播虛假信息、非法牟利。
九、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各園區要廣泛動員企業積極申請第七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務必通知到每家復核企業積極申請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復核,對于2022年認定和復核通過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不推薦復核的,需說明原因。
十、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各園區應通過組織實地抽查、第三方數據驗證、財務報表對照等方式,加大把關力度,確保數據真實性;要重點圍繞主導產品所屬領域、產業鏈配套要求,嚴格審核、擇優推薦;如推薦企業明顯不符合《辦法》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有關認定標準,我局將進行通報。
十一、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各園區于2025年6月6日前將加蓋公章的正式推薦文,第七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推薦匯總表(附件3),2022年認定和復核通過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推薦匯總表(附件5),通過粵政易平臺發至我局(中小企業科)。
十二、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各園區于2025年6月6日前將第七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申請書(申請企業需加蓋公章),2022年認定和復核通過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復核申請書(申請企業需加蓋公章),佐證材料合訂本,一式兩份送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中小企業科)。
附件:1.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開展2025年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認定和復核工作的通知(粵工信融資函〔2025〕16 號)
2.第七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申請書
3.第七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推薦匯總表
4.2022年認定和復核通過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復核申請表
5.2022年認定和復核通過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復核情況匯總表
6.真實性聲明和合規經營承諾
7.紙質材料清單、數量及裝訂要求
清遠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5年5月19日
(聯系人:劉柏麟,聯系電話:353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