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清遠市第一中學實驗學校收費標準的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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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發改收費〔2018〕3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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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遠市第一中學實驗學校:
????報來《關于提高學雜費標準的申請》收悉。根據《廣東省定價目錄(2018年版)》、《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粵府〔2018〕36號)、《關于規范我省民辦中小學校教育收費管理的通知》(粵價〔2009〕24號)的規定,現就你校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及有關事項批復如下:
一、學雜費標準:(包括學費、課本費、作業本費、體檢費)
小學:學雜費10000元/生?學期
初中:學雜費11000元/生?學期
學雜費實行“新生新辦法,老生老辦法”的管理原則;學雜費可按學期或學年收取,不得提前向學生預收學位費;學校自行組織學生入學考試,不得向學生收取報名考試費;承擔義務教育階段教育的民辦中小學校,應按省規定的范圍和財政補貼標準對學生相應減收費用。
二、住宿費:由于你校沒有申請調整住宿費標準,按照原標準繼續執行。
小學:住宿費2500元/生?學期
初中:住宿費2500元/生?學期
三、代收費和服務性收費:遵循“學生自愿,據實收取,及時結算,定期公布”的原則,參照我市公辦學校的收費項目進行管理。
四、收費項目、標準和方式應在招生報名開始前不少于30天向社會公示,不得在公示項目和標準之外收取其他費用。
????五、本批復從2018秋季學期起執行。執行期間如省出臺新的民辦學校收費管理辦法,則按新文件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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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遠市發展和改革局
??????????????????????????????2018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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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清遠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