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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發改價格函〔2018〕4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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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明確實行蓄冷電價的企業和項目認定
有關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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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發展改革局(經濟發展促進局)、廣東電網有限責任公司清遠供電局、各有有關企業:
根據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關于蓄冷電價有關問題的通知》(粵發改價格函〔2017〕5073號)的規定,實行蓄冷電價的企業和項目認定由各地級以上市發展改革部門商有關部門負責。為方便企業申報,確保政策發揮效果,對實行蓄冷電價的企業和項目認定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清遠市發展和改革局受理程序:
1.企業向市發展改革局提交屬于使用蓄冷技術的中央空調系統項目的書面認定申請,并附申報項目的相關證明材料。
2.市發展改革局對企業的申報材料進行初審,資料齊全合法的予以預受理。
3.市發展改革局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會同清遠供電局對企業的項目技術情況等進行核實;也可委托項目所在地的縣(市、區)發展改革局(經濟發展促進局)會同當地供電局進行核實。
4.不符合條件的,市發展改革局書面答復企業,并說明不符合條件的理由;符合條件的,出具認定文件,同時抄送電網企業。
二、企業申報需提供項目的相關證明材料:
1.提出屬于使用蓄冷技術的中央空調系統項目的書面認定申請原件;書面申請內容應包含項目的名稱、地址、技術、擬投運時間等基本情況,聯系人聯系方式。
2.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并加蓋企業公章,注明與原件相符。
3.購買、安裝使用蓄冷技術的中央空調系統設備的證明材料(購買設備的發票或預付款銀行回單、設備說明書,已經或正在安裝的需提供安裝合同)復印件,并加蓋企業公章,注明與原件相符。
三、企業可先行將上述材料掃描,發送至清遠市發展和改革局郵箱QYWJGL33@163.COM,并電話通知市發展改革局(聯系電話0763-3379882)。市發展和改革局對企業發送的申報材料電子版進行預審查,資料不齊全的,通知企業補充材料;資料齊全合法的,通知企業遞交書面材料。
四、企業應對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及材料與項目的一致性負責;如發現弄虛作假、項目的實際使用技術與申報材料不一致、不屬于實行蓄冷電價的條件,市發展改革局將取消認定,并責令按規定標準補交電費。
請各縣(市、區)發展改革局(經濟發展促進局)做好政策宣傳,為企業做好服務,確保政策發揮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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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遠市發展和改革局???????
2018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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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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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遠市發展和改革局???????????????????????2018年6月14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