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財社〔2018〕135號
各縣(市、區)財政局、衛生計生局:
為規范和加強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資金管理,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全面落實,市財政局和市衛生計生局聯合制訂了《清遠市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資金管理辦法》,
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清遠市財政局? ? ??清遠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2018年12月21日
清遠市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資金(以下簡稱“公衛資金”)的管理,推動全省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深入開展,切實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根據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印發廣東省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粵財社〔2016〕129號)、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清遠市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實施細則》的通知(清府辦〔2014〕74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公衛資金,是指各級財政預算安排,用于按規定為全體城鄉居民免費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補助資金。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是指國家規定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和省、市各級增補的服務項目。具體服務內容和要求按照《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和省級相關規定執行,并依據國家和省級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內容變化適時調整。
第四條本辦法適用于市縣兩級財政和衛生計生部門,承擔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任務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公共衛生機構和其他醫療衛生機構。
第二章資金籌集與撥付
第五條各級財政部門應建立健全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保障機制。編制年度預算時應按照規定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標準和應承擔的公衛資金比例足額安排預算。市縣兩級財政部門承擔公衛資金安排、撥付及管理的主體責任,負責將公衛資金及時、足額撥付到位。有條件的地方財政可增加安排或在現有衛生計生資金中安排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管理工作經費,用于開展人員培訓、技術指導、考核評估等工作,確保當地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落實到位。
第六條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按照“共同籌資、分級負擔”的原則安排補助資金。中央財政和省級財政對經濟欠發達地區予以補助,其余補助資金由市縣兩級合理分擔。在2011年市級財政分擔人均4.5元、縣級財政分擔人均6.75元的標準基礎上,從2012年開始每年由市縣兩級財政分擔的新增部分,市縣兩級財政按照市本級財政差異化配套機制分擔。
第七條有條件的地區可根據當地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需求和財政承受能力,在國家和省規定服務項目的基礎上提高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補助標準、增加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內容。增加服務項目內容報省衛生健康委備案。
第八條各縣(市、區)衛生計生、財政部門應在年初明確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承擔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年度任務和資金分配比例,根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數量、質量以及人均公衛資金標準,在全面開展績效評估(考核)的基礎上確定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公衛資金補助數。各縣(市、區)要參照廣東省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管理辦公室《廣東省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補助參考標準(2018年)》,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本地項目補助標準。資金安排要與考核情況掛鉤,合理體現獎懲。
第九條公衛資金原則上必須分配到承擔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任務的四類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包括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社區衛生服務站、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站。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無能力承擔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任務,可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對承擔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任務的專業公共衛生機構或醫療機構予以補償。
第十條按照《預算法》和預算管理有關規定,省、市、縣各級財政部門應在收到上級補助資金的30日內轉撥上級補助的公衛資金,并及時安排本級配套資金。尤其是縣(市、區)級財政部門要切實加快公衛資金撥付進度,當年預算安排資金在上半年的撥付比例不得低于50%,并確保年底前全部撥付到位。當年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績效評估(考核)結果,可在下一年度安排公衛資金時進行獎懲結算。
第三章資金管理與使用
第十一條公衛資金實行專賬管理、??顚S?。各縣(市、區)財政、衛生計生部門應建立清晰的收支臺賬,及時、足額將公衛資金撥付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并單獨列示。
第十二條公衛資金的開支范圍包括:
(一)專用材料費:用于購置開展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所需的藥品及醫療耗材(如酒精及棉簽、壓舌板、一次性手套、消毒口罩、注射器、檢驗試劑、消毒殺蟲劑等)、專門用于開展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使用的便攜式血壓計、血糖儀等小型輔助檢查設備,以及檢查設備折舊費用。
(二)人員支出費: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從事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工作人員(含在編及聘用人員)的基本工資、績效工資等。上述人員支出不能用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專職從事醫療服務(行政、后勤管理)工作人員的工資待遇。
(三)印刷費:開展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所需統一印制表格、資料等費用,包括:居民健康檔案資料(包括封面、個人基本信息表、健康體檢表、接診記錄表、會診記錄表、轉診單、居民健康檔案信息卡等)、健康教育宣傳資料(折頁、處方、健康手冊等),兒童、孕產婦健康管理資料(兒童保健手冊、兒童預防接種證、孕產婦保健手冊等)等宣傳用品的印刷費用。
(四)其它商品和服務支出:用于開展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所必需的會議費、差旅費、通訊費、郵寄費、水電費、培訓費等。上述經費應遵循“必要、適量、節約、有效”的原則使用,避免擴大外延和鋪張浪費。
第十三條公衛資金嚴禁用于以下支出:
(一)基礎設施建設。包括房屋新建和改擴建、房屋維修、購買裝修材料和房屋租金等。
(二)大型醫療設備配備等。包括大型醫療設備、車輛購置,以及信息系統(軟件)購置或開發。
第十四條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為城鄉居民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對于按規定免費提供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不得以任何方式收費。
第十五條公衛資金具體使用單位要切實遵守財政資金??顚S玫挠嘘P規定,規范預算執行管理。在核定服務任務和補助標準、績效評價補助的基礎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獲得的公衛資金可統籌用于經常性支出。補助資金原則上應在當年執行完畢,當年未支出的補助資金按財政結轉結余資金管理有關規定管理。
第十六條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認真執行財務會計制度,按規定設置賬簿和會計科目,規范會計核算,切實提高公衛資金的使用效益。
第十七條公衛資金支付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有關規定執行。資金使用過程中,涉及政府采購的,應當按照政府采購有關法律法規及制度執行。
第四章評估與檢查管理
第十八條各級衛生計生部門負責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業務指導和管理,會同財政部門制定本地區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績效評估(考核)的具體辦法,建立健全行政部門負責、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具體負責組織實施的常態化績效評估工作機制。
第十九條建立績效評估結果與資金分配掛鉤機制。市對績效評估結果落后、工作達不到省和國家要求的縣(市、區),適當扣減其補助資金,被扣減補助資金用于獎勵績效評估成績突出的縣(市、區)。因評估扣減的補助資金由縣(市、區)財政予以補足。市建立績效評估結果與轉移支付資金分配掛鉤的機制。各縣(市、區)要建立績效評估結果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資金分配掛鉤的機制。
第二十條市及各縣(市、區)財政、衛生計生部門負責本地區公衛資金監督檢查,每年組織專項督導檢查不少于1次,對督導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督促整改,確保資金安全。市每年根據實際情況,組織開展專項資金督導檢查。
第二十一條公衛資金依法接受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監督。必要時可以委托專業機構或具有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開展公衛資金監督檢查工作。
第二十二條公衛資金用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城鄉居民提供政府統一規定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范圍內的各項服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擠占和挪用補助資金,對截留、擠占或挪用公衛資金的,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對有關部門或其工作人員因失職或濫用職權造成公衛資金流失的,追究相關領導和責任人員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各縣(市、區)財政、衛生計生部門于每年三月底將上年度當地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實施情況和公衛資金的分配、使用情況書面上報市財政局、市衛生計生局。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由市財政局、市衛生計生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清遠市財政局
2018年12月2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