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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財外〔2015〕35號
關于印發《清遠市招商引資專項資金
管理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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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有關單位:
為加強和規范清遠市招商引資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工作,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清遠市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實施細則〉的通知》(清府辦〔2014〕74號),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制訂了《清遠市招商引資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遇到問題,請及時向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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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遠市財政局??????????? 清遠市商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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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14日
清遠市招商引資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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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市招商引資專項資金的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我市優化投資營商環境,提高招商引資質量和水平,根據《清遠市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實施細則》(清府辦〔2014〕74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招商引資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市級財政預算安排用于支持市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履行招商引資職責的專項資金,是有關部門為完成特定任務和事業發展任務需要,一次性發生或階段性發生的工作經費。
第三條? 專項資金管理遵循規范管理、嚴格審批、權責明確、績效優先、公平公開、強化監督的原則。
第四條? 專項資金的績效目標:推介我市投資營商環境,提高招商引資質量和水平,引導企業開展境內外投資合作,推動我市開放型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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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支持對象及范圍
第五條? 專項資金使用單位為市直招商職能部門,包括:市商務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外事僑務局、市旅游局、市貿促會等部門。因部門職能調整或實際情況,經市政府同意后,可對專項資金使用單位進行適當調整。
第六條? 專項資金支持范圍主要包括:
?。ㄒ唬┮允形?、市政府名義主辦的招商引資及投資促進活動。
?。ǘ┑谖鍡l規定專項資金使用單位開展的招商引資及投資促進活動:招商推介活動、駐點招商拜訪對接活動、邀請企業到我市投資考察活動、網站建設等招商宣傳平臺建設維護、宣傳資料制作等。
(三)其他市委、市政府批準開展的招商引資及投資促進相關活動項目。
第七條? 根據招商引資及投資促進工作重點的調整,專項資金使用單位商市財政局研究,提出調整方案報市政府批準后,可適當調整專項資金的支持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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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部門職責
第八條? 市財政局職責。負責對市商務局編制的資金安排計劃進行審核,會同市商務局報市政府審批;及時向各招商職能部門下達資金預算,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和財政報賬制規定及時向各招商職能部門撥付資金;加強對資金撥付、使用的監管,組織實施專項資金財政監督檢查和總體績效評價。
第九條? 招商職能部門職責。負責制定本單位資金安排計劃,并由牽頭單位匯總各招商職能部門資金安排計劃后報市政府審定;組織本單位項目經費的申報、要求撥付及使用管理,加強對本單位專項資金使用和管理的監督檢查,負責本單位專項資金信息公開等工作,配合實施專項資金財政監督檢查和總體績效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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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專項資金申報、審核與使用
第十條? 專項資金申報、審核與使用
(一)制定招商引資活動計劃安排方案。由各招商職能部門根據年度招商引資和投資推介活動開展需求制定本單位年度招商引資活動計劃安排方案,明晰各項活動及相應資金預算,由市商務局匯總后報市政府審定。
(二)審定招商引資活動計劃。牽頭單位擬定招商引資活動計劃安排方案后報市政府研究審定。各招商職能部門按照市政府審定通過后的年度招商引資活動計劃安排方案及專項資金預算開展活動。
(三)申請招商引資活動項目專項資金。各招商職能部門開展活動項目所需專項資金支出原則上應提前1個月,憑市政府審定通過的年度招商引資活動計劃安排方案或市政府批復文件、活動通知等有關材料向市財政局提出用款申請,由市財政局進行審核。
(四)撥付專項資金。市財政局按照預算及國庫管理規定辦理預算下達和資金撥付手續。各招商職能部門收到專項資金后,應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賬務處理。
(五)開展招商引資活動計劃年中評估。每一年度中期(一般定為每年6月)由市政府召集各招商職能部門和市財政局召開招商引資活動工作研究會議,對上半年招商引資活動計劃安排各項活動開展及專項資金預算經費使用情況進行全面梳理和評估。
(六)調整招商引資活動計劃。如經年中評估后,招商引資活動計劃需進行相應調整,則須報市政府審定。各招商職能部門按照市政府審定后的調整計劃安排下半年招商活動開展,市財政局按照市政府審定后的調整計劃安排活動專項資金經費預算撥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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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信息公開
第十一條? 除涉及保密要求不予公開外,各相關部門應按照相關信息公開規定及時公開專項資金使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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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監督檢查與績效管理
第十二條? 各相關部門按照《清遠市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實施細則》(清府辦〔2014〕74號)有關規定對專項資金開展績效評價。使用部門按規定開展專項資金使用績效自評,并配合市財政局開展其他形式的評價工作;市財政局視情況需要對專項資金使用績效開展重點評價或引入第三方評價。
第十三條? 專項資金管理實行責任追究機制。對負責專項資金管理的各招商職能部門領導、內設部門領導、經辦人員,以及其他部門在專項資金分配、審批過程中存在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承擔連帶責任,并按照相應法律法規處理;申報單位在專項資金管理、使用過程中存在違法違紀行為的,依照相應法律法規嚴肅處理,追回財政專項資金。涉嫌犯罪的責任人員,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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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市財政局、市商務局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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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遠市財政局辦公室 |
2015年8月14日印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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