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市級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申報指引
(根據財稅〔2018〕13號文修訂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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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3號)等有關規定,由于財稅〔2018〕13號文對申報條件和材料要求進行了修改,市財政局牽頭對清遠市市級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申報指引進行了修訂,市級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申報按本指引進行,此前發布的指引相應停止執行。
一、辦理事項
經市級登記管理機關批準設立或登記的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
二、受理方式及時間
經市級民政部門登記管理的社會組織(含經市編辦登記管理的事業單位),申請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時,應向市財政局提交免稅資格申請材料(地址:清遠市清城區北江二路市財政局法規稅政科,聯系電話:0763-3877219)由市級財稅部門聯合審核認定。
市級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申請受理時間為每年的3月1日至31日。市級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期滿申請復審的或當年新成立的,受理時間為期滿后或成立后次年的3月1日至31日。逾期的需到下一年度再進行申請。
三、政策依據
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規定及資格認定的規定如下: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營利組織企業所得稅免稅收入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2號)
2、省財政廳、省國家稅務局、省地方稅務局關《關于明確我省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粵財法〔2010〕24號)
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3號)
四、經認定的非營利組織免稅規定
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經認定后,其取得的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
1.接受其他單位或個人捐贈的收入;
2.除《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規定的財政撥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補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購買服務的收入;
3.按照市級以上民政、財政部門規定收取的會費;
4.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孳生的銀行存款利息收入;
5.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收入。
五、申請條件(須同時滿足)
(一)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設立或登記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宗教活動場所、宗教院校以及財稅部門認定的其他非營利組織;
(二)從事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活動;
(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與該組織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記核定或者章程規定的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事業;
(四)財產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
(五)按照登記核定或者章程規定,該組織注銷后的剩余財產用于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記管理機關采取轉贈給與該組織性質、宗旨相同的組織等處置方式,并向社會公告;
(六)投入人對投入該組織的財產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財產權利,本款所稱投入人是指除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
(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開支控制在規定的比例內,不變相分配該組織的財產,其中:工作人員平均工資薪金水平不得超過稅務登記所在地的地市級(含地市級)以上地區的同行業同類組織平均工資水平的兩倍,工作人員福利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八)對取得的應納稅收入及其有關的成本、費用、損失應與免稅收入及其有關的成本、費用、損失分別核算。
六、報送材料(申請表一式兩份,其余材料一式一份)
(一)申請報告、申請表(附件1)。
(二)經登記管理部門核準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的組織章程或宗教活動場所、宗教院校的管理制度(組織章程或管理制度騎縫蓋有登記管理部門的章程核準章)復印件。(注:經登記核準的章程規定中必須有申請條件的第五條的相關內容)
(三)非營利組織注冊登記證件的復印件(正反面)。
(四)上一年度的資金來源及使用情況、公益活動和非營利活動的明細情況(例如:申請2018-2022年度免稅資格的提供2017年的情況)。
(1.公益性活動是指《慈善法》第三條規定的下列活動:扶貧、濟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殘、優撫;救助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和公共衛生事件等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害;促進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等事業的發展;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等。2.非營利性活動是指本組織章程規定的非營利性活動。)
(五)上一年度的工資薪金情況專項報告,包括薪酬制度、工作人員整體平均工資薪金水平、工資福利占總支出比例、重要人員工資薪金信息(至少包括工資薪金水平排名前10的人員);
(六)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上一年度財務報表和審計報告;
(七)登記管理機關出具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宗教活動場所、宗教院校上一年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事業發展情況或非營利活動的材料;
(八)財政、稅務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當年新設立或登記的非營利組織需提供本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材料及本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的申請當年的材料,不需提供本條第(六)項、第(七)項規定的材料。
所有申請材料均需加蓋單位公章(法人登記證書、章程、年檢報告需交驗原件)。
七、其他事項
(一)非營利組織免稅優惠資格的有效期為五年。非營利組織應在免稅資格期滿后次年的3月1日至31日申請復審,不提出復審申請或復審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稅優惠的資格到期自動失效。
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復審,按照初次申請免稅優惠資格的規定辦理。
(二)非營利組織免稅的法律責任以及取消免稅資格的規定按財稅〔2018〕13號文第五、六項執行,請有關非營利組織知悉和遵守有關規定。
八、聯系方式
市財政局法規稅政科?0763-3877219
市國家稅務局所得稅科0763-3865201
市地方稅務局稅政科0763-3863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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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清遠市市級非營利組織____年度免稅資格申請表及申請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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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營利組織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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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登記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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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管理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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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主管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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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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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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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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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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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 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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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范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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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符合稅法 相關規定 |
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設立或登記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宗教活動場所、宗教院校以及財政部、稅務總局認定的其他非營利組織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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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活動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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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的收入除用于與該組織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記核定或者章程規定的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事業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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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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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登記核定或者章程規定,該組織注銷后的剩余財產用于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記管理機關采取轉贈給與該組織性質、宗旨相同的組織等處置方式,并向社會公告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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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人對投入該組織的財產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財產權利,本款所稱投入人是指除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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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員工資福利開支控制在規定的比例內,不變相分配該組織的財產,其中:工作人員平均工資薪金水平不得超過稅務登記所在地的地市級(含地市級)以上地區的同行業同類組織工資水平的兩倍,工作人員福利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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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取得的應納稅收入及其有關的成本、費用、損失應與免稅收入及其有關的成本、費用、損失分別核算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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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審 |
□五年有效期到期???????????□不再具備規定的免稅條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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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非營利組織承諾:以上所填信息真實、準確。 ? ? ? 非營利組織蓋章:????????????????????????????????法定代表人:(簽名) ? ???????????????????????????????????????????????????????????年?????月??????日 |
清遠市市級非營利組織____年度免稅資格申請表
聯系人:?????????????????聯系電話:
審核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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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年度免稅資格認定的申請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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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遠市財政局、清遠市國家稅務局、清遠市地方稅務局:
?????(本會的宗旨,目前組織的狀況,開展工作的簡單情況以及對照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出臺的《關于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要求,是不是符合免稅資格的條件,提出免稅資格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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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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