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單位,各縣(市、區)財政局:
根據《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的通知》(財會〔2018〕10號)、《財政部關于印發〈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專業科目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財會〔2022〕35號)、《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以及《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我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有關工作的意見》(粵人社規〔2018〕11 號)和《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做好2025年度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有關規定,現就做好2025年清遠市會計專業技術人員(以下簡稱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學分要求
?。ㄒ唬嬋藛T2025年度應完成不少于90學分的繼續教育學習,其中公需科目學分不少于30學分,專業科目學分不少于60學分(其中專業通識知識學分不少于20學分)。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有關公需課學習要求,如會計人員需要使用2025年度繼續教育記錄參加廣東省高級(正高級)會計師職稱評審,無論通過何種方式取得繼續教育學分,均需單獨完成公需科目30學分。
?。ǘ﹨⒓訃医逃姓鞴懿块T承認的中專以上會計類學位學歷教育的人員,如在校學習期間取得初級會計專業職稱證書,在校學習期間無需進行繼續教育;畢業當年可上傳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確認畢業當年繼續教育學分。
?。ㄈ?025年度公需及專業科目繼續教育學分確認開始時間為2025年5月31日,截止時間為2026年4月30日,過期不辦理補學補登。
二、專業科目學習內容
會計人員2025年度繼續教育專業科目分為專業通識知識、專業核心知識和專業拓展知識三個類別。
?。ㄒ唬?/span>專業通識知識。必修課,包括會計職業道德、會計法治、會計改革與發展三個科目。
?。ǘI核心知識。包括企業財務會計、政府及非營利組織會計、農村會計、管理會計、內部控制、財務管理、稅收實務、會計信息化等8個科目。
?。ㄈI拓展知識。包括可持續信息披露、審計基礎、金融基礎、財經相關法規、其他財會財經熱點等內容。
重點學習內容分為初級學習內容、中級學習內容、高級學習內容(詳見附件1)。會計人員可根據自身工作崗位和會計職稱層級選擇相應層級的學習內容,也可以根據自身工作學習需要,拓展學習其他層級的學習內容。
三、學習形式及學分登記管理
2025年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公需科目學分均通過遠程培訓取得。專業科目學分可通過遠程培訓、單位自行組織,以及學分折算等方式取得。其中遠程培訓通過廣東省會計信息服務平臺(https://kj.czt.gd.gov.cn,以下簡稱服務平臺)完成,用人單位組織的繼續教育和學分折算方式通過全國會計人員統一服務管理平(https://ausm.mof.gov.cn/index/,以下簡稱全國統一平臺)辦理學分申請及登記。具體學分事項及登記辦理要求詳見附件2。
四、繼續教育屬地管理要求
會計人員應按照信息采集所屬地會計管理部門的有關具體要求完成繼續教育。各縣(市、區)會計管理部門要落實屬地管理責任,一是要抓緊明確本地區2025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要求,督促引導會計人員按要求完成信息采集和繼續教育。二是要嚴格按照規范程序,依法依規開展繼續教育施教機構備案及公布工作。三是要督促本轄區備案通過的施教機構盡快與廣東平臺實現數據對接,及時辦理遠程培訓繼續教育學分登記。上述工作的進展情況應及時報送市財政局(會計科)備案。
五、注意事項
?。ㄒ唬┘涌焱七M會計人員信息采集工作。各縣(市、區)會計管理部門要引導督促會計人員在開展繼續教育前,通過全國統一平臺盡快完成信息采集工作。未在全國統一平臺完成信息采集的人員,在廣東平臺取得的繼續教育學分將無法回傳全國統一平臺和確認繼續教育學分。
?。ǘ┮幏独^續教育學分補登工作。近期全國統一平臺將通過技術手段集中辦理以前年度繼續教育記錄缺失的補登工作,因此自2025年度起,廣東省會計管理部門將不再辦理全國統一平臺中以前年度繼續教育學分補登個人申請事項。
附件:1.2025年度廣東省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專業科目重點學習內容
2.2025年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專業科目學習形式及學分確認方式
清遠市財政局
2025年4月23日
(聯系人及電話:林摯豪,0763-3877992)
附件1 2025年度廣東省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專業科目重點學習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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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科目 | 初級學習內容 | 中級學習內容 | 高級學習內容 |
類型 | 科目 | 序號 | 子科目 |
專業通識知識(必修課,不少于20學分) | 會計職業道德 | 1 | 會計職業道德與誠信體系建設 | 商業倫理與會計職業道德、信用建設與會計誠信,嚴重會計失信行為、財務造假與會計舞弊典型案例分析等。 |
會計法治 | 2 | 會計法律法規制度 | 會計法、注冊會計師法、總會計師條例、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等會計法律法規,有關會計基礎工作、會計信息化工作規范、會計人員管理、會計服務市場監管、財會監督等部門規章、制度文件。 |
會計改革與發展 | 3 | 新時代會計改革與發展 | 會計改革與發展 “十四五”規劃綱要及系列解讀,會計信息化發展規劃 ( 2021-2025 年 ) 、會計行業人才發展規劃 ( 2021-2025 ) 、注冊會計師行業發展規劃 ( 2021-2025 ) 、廣東省會計改革與發展“十四五”規劃等。 |
4 | 新中國會計發展沿革 | 會計史,我國會計準則制度演進與經驗啟示等。 |
專業核心知識 | 企業財務會計 | 5 | 企業會計準則 | 我國企業會計準則體系概況,當年新制定修訂或實施的企業會計準則。 |
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企業常見業務的會計處理;企業產品成本核算。 | 企業會計準則具體準則、準則解釋及會計處理規定的應用。 | 具體企業會計政策的分析、判斷及企業會計準則具體準則的綜合運用。 |
6 | 小企業會計準則 | 小企業常見業務的會計處理。 |
政府及非營利組織會計 | 7 | 政府會計準則制度 | 我國政府會計準則制度體系概況,當年新制定修訂或實施的政府會計準則制度。 |
政府會計準則基本準則,行政事業單位常見業務的會計處理;事業單位成本核算基本指引。 | 政府會計準則具體準則、政府會計制度、準則制度解釋及會計處理規定的應用,事業單位成本核算具體指引。 | 政府會計準則制度的綜合運用。 |
政府綜合財務報告編制、部門預決算編制、行政事業單位預算執行分析。 |
8 | 非營利組織及基金類會計制度 | 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會計核算、工會的會計核算、社會保險基金等基金 (資金) 的會計核算。 |
專業核心知識 | 農村會計 | 9 | 農村會計制度 | 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會計核算、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會計核算。 |
管理會計 | 10 | 管理會計理論與應用 | 我國管理會計體系概況,業財融合實踐,當年新制定修訂或實施的管理會計指引。 |
管理會計基本指引,管理會計指引體系概況。 | 管理會計應用指引,管理會計典型案例分析。 | 管理會計工具與方法的綜合運用。 |
內部控制 | 11 | 內部控制理論與應用 | 我國內部控制體系概況,當年新制定修訂或實施的內部控制有關制度。 |
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小企業內部控制規范;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知識。 | 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評價指引;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與報告管理制度。 | 企業、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體系建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評價指引的綜合應用。 |
財務管理 | 12 | 財務管理理論與應用 | 企業財務管理基礎知識,行政事業單位財務制度和資產管理基礎知識。 | 企業籌資管理、投資管理、營運資金管理、財務報表分析等實踐運用;行政事業單位財務制度和資產管理制度。 | 財務管理知識在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的綜合應用。 |
稅收實務 | 13 | 稅收法律法規制度與實務應用 | 我國稅收法律體系概況,當年新制定修訂或實施的稅收法律法規制度。 |
主要稅種基本知識,稅收征收管理。 | 流轉稅、所得稅等稅種重點難點問題,稅務與會計相關問題。 | 稅收知識在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的綜合運用及稅收規劃與管理;國際稅收法律法規及征管實踐;稅務違法失信典型案例分析。 |
會計信息化 | 14 | 會計數據標準應用 | 會計數據標準介紹及在企業、行政事業單位中的應用。 |
15 | 數字技術在會計與財務工作中的應用 | 會計信息化、數字化相關制度,數字技術在會計與財務工作中的應用,預算管理一體化。 |
專業拓展知識 | 可持續信息披露 | 16 | 可持續信息披露研究動態 | 可持續披露準則相關情況,環境、社會與公司治理 ( ESG ) 信息披露專題及相關熱點問題。 |
審計基礎 | 17 | 審計基礎知識 | 審計的基本理論、程序和方法等基礎知識及相關熱點問題。 |
金融基礎 | 18 | 金融基礎知識 | 金融風險防范、金融科技與監管、數字金融、 國際金融等基礎知識及相關熱點問題。 |
財經相關法規 | 19 | 財政金融法律法規 | 國有資產管理、預算、證券、保險、政府采購等領域的法律制度,票據法律制度等。 |
20 | 公司治理法律法規 | 公司、合伙企業、個人獨資、外商投資企業等不同企業類別法律制度,破產法律制度等。 |
21 | 其他法律法規 | 民法典中與經濟業務事項相關的法律知識等。 |
其他財會財經熱點 | 22 | 會計與財務前沿問題 | 會計國際治理體系、國際會計準則最新發展、商業模式創新與會計變革、智能財務與共享中心建設、“雙碳”政策與會計行業發展等熱點會計與財務問題。 |
23 | 財稅體制改革熱點問題 | 財稅體制改革背景、歷程與展望,財稅體制改革相關理論,財稅體制改革主要內容等。 |
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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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專業科目學習形式及學分確認方式 |
序號 | 學習形式 | 學分確認平臺 | 確認學分分值 | 學分確認方式 | 提交材料 |
1 | 用人單位自行組織開展的繼續教育培訓 | 全國會計人員統一服務管理平臺 | 每天折算為專業科目20學分。 | 由用人單位所在地區財政部門明確學分確認方式 | 按照用人單位屬地財政部門要求提交相關材料 |
2 | 參加“廣東省會計信息服務平臺”中備案通過的遠程施教機構繼續教育培訓 | 廣東省會計信息服務平臺 | 在線學習,每小時折算為專業科目2.5學分。 | 施教機構直接回傳,會計人員無需申請。 | 無 |
3 | 參加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中專以上會計類學位學歷教育 | 全國會計人員統一服務管理平臺 | 在校期間無需進行繼續教育;畢業年度申請繼續教育,確認當年繼續教育90學分(如需使用2025年繼續教育進行高級(正高級)會計職稱申報的人員需額外完成公需課學習,其他人員無需另行完成公需課學習)。 | 會計人員在“全國會計人員統一服務管理平臺”中繼續教育模塊選擇學分折算中對應項目辦理繼續教育學分申請,由財政部門審核確認。 | 畢業證(學位證)電子版。(掃描件) |
4 | 通過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 全國會計人員統一服務管理平臺 | 每通過一科確認通過當年繼續教育90學分(如需使用2025年繼續教育進行高級(正高級)會計職稱申報的人員需額外完成公需課學習,其他人員無需另行完成公需課學習)。 | 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廣東省內參加注冊會計師考試由財政部門統一錄入,會計人員無需申請。 | 無 |
5 | 通過注冊會計師考試、資產評估師考試-資產評估相關知識科目、稅務師考試-財務與會計科目考試 | 全國會計人員統一服務管理平臺 | 每通過一科,確認為通過專業科目90學分。(需另行完成公需課學習) | 由會計人員自行申請,財政部門確認。 | 提交帶身份證信息的成績單截圖。(電子版成績單) |
6 | 參加注冊會計師、資產評估師、稅務師繼續教育 | 全國會計人員統一服務管理平臺 | 每年折算為當年繼續教育90學分(需另行完成公需課學習)。 | 由會計人員自行申請,財政部門確認。 | 繼續教育完成證明。(電子版) |
7 | 承擔繼續教育管理部門或行業組織(團體)的會計類科研課題,課題結項 | 全國會計人員統一服務管理平臺 | 1.獨立承擔:確認為專業科目90學分(需另行完成公需課學習); | 由會計人員自行申請,財政部門確認。 | 結題書等有效證明材料1份。(掃描件) |
全國會計人員統一服務管理平臺 | 2.與他人合作完成的:課題主持人折算為專業科目90學分(需另行完成公需課學習),其他參與人折算為專業科目60學分。 |
8 | 在有國內統一刊號(CN)報刊上發表會計類論文 | 全國會計人員統一服務管理平臺 | 1.獨立發表:每篇論文折算為專業科目30學分; | 由會計人員自行申請,財政部門確認。 | 報刊封面、目錄及論文內頁。(掃描件) |
全國會計人員統一服務管理平臺 | 2.與他人合作發表:第一作者折算為專業科目30學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為專業科目10學分。 |
9 | 公開出版會計類書籍 | 全國會計人員統一服務管理平臺 | 1.獨立出版:每本折算為專業科目90學分(需另行完成公需課學習); | 由會計人員自行申請,財政部門確認。 | 書籍封面、封底(包含書號)。(掃描件) |
全國會計人員統一服務管理平臺 | 2.與他人合作出版:第一作者折算為專業科目90學分(需另行完成公需課學習),其他作者每人折算專業科目60學分。 |
10 | 繼續教育管理部門認可的其他形式 | 全國會計人員統一服務管理平臺 | 由相關文件另行規定。 | 由相關文件另行規定。 | 由相關文件另行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