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財政局等22個部門于2019年11月27日聯合印發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關于對財政性資金管理使用領域失信責任主體開展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清財規〔2019〕3號)已于2024年11月27日到期失效。
特此公告。
清遠市財政局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