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相關政策規定和《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實施一批省級權責清單事項的決定》(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70號),受廣東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委托,清遠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清遠市稅務局對申請免稅資格的非營利組織進行了聯合審核,現將獲得廣東省省級2024年度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名單(詳見附件)予以公布。
非營利組織的免稅資格均自獲得年度起有效期為5年。
附件:2024年獲得清遠市(省級)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單位名單.pdf
清遠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清遠市稅務局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