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積金繳存企業及繳存職工: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高效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決策部署,進一步加大住房公積金助企紓困力度,幫助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和繳存人共同渡過難關,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關于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號)精神,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新冠肺炎疫情期間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企業,可按規定申請緩繳2022年6月至2022年12月的住房公積金,到期后進行補繳。經批準緩繳的企業,緩繳期間,繳存職工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受緩繳影響。
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繳存人,在2022年12月31日前不能正常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不作逾期處理,不進行罰息,不作為逾期記錄報送征信部門。
三、2022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間,提高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限額。租房所在地為高新區、清城區、清新區的,提取限額由1800元/月提高到2300元/月;租房所在地為英德市、連州市、連南縣、連山縣、佛岡縣及陽山縣,提取限額由1000元/月提高到1300元/月。
以上階段性支持政策實施至2022年12月31日。
附件:《關于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讀.doc
清遠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