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各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委托機構: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對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階段性調整如下:
一、個人最高貸款額度由 40 萬元提高至 50 萬元,夫妻雙方最高貸款額度由 50 萬元提高至 60 萬元。
二、執行時間為 2022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以房屋買賣合同網簽日期為執行新政策認定時間。已審核未發放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按原額度執行。2023 年 1 月 1 日起,恢復住房公積金個人最高貸款額度 40 萬元、夫妻雙方最高貸款額度50 萬元的政策。
三、本通知未涉及的內容按原政策執行。
《關于清遠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階段性調整的通知》的政策解讀
一、執行時間
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執行范圍
在我市行政區域內購買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均執行此政策。
三、內容解讀
(一)個人最高貸款額度由40萬元提高至50萬元,夫妻雙方最高貸款額度由50萬元提高至60萬元。具體可貸額度仍需根據借款人公積金繳存時間、個人賬戶余額、房屋價值、還款能力等綜合評定后確定。
(二)政策階段性調整按照房屋買賣合同網簽時間從2022年7月1日(含)之日起到2022年12月31日(含)止。
(三)房屋買賣合同網簽時間為2022年7月1日之前的公積金貸款申請件,按本通知實施前的政策執行。
清遠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