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函〔2020〕236號
應急管理部:
你部《關于申請規范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試收費立項的函》收悉。經研究,按照《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辦法》(財稅〔2016〕33號)和《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審批管理暫行辦法》(財綜〔2004〕100號)有關規定,現就有關事項函復如下:
一、同意應急管理部培訓中心在組織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試時,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試工作承擔單位收取考務費;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試工作承擔單位向報考人員收取考試費。
二、上述考務費的收費標準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改革全國性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管理方式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1217號)規定執行,考試費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制定具體收費標準。
三、應急管理部培訓中心收取的考務費收入應全額上繳中央國庫,納入中央財政預算管理,具體收繳辦法按照《財政部關于應急管理部收入收繳管理有關事宜的通知》(財庫〔2019〕32號)有關規定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試工作承擔單位收取的考試費收入應全額上繳地方國庫,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管理,具體繳庫辦法按照省級財政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上述考務、考試費收入繳庫時暫填列政府收支分類科目一般公共預算收入“繳入國庫的應急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103041850)科目。
四、收費單位應按財務隸屬關系分別使用財政部或省級財政部門統一監(?。┲频呢斦睋?。
五、收費單位應嚴格執行上述規定,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并自覺接受財政、價格、市場監督管理、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六、本文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財政部 發展改革委
2020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