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財政法〔2020〕50號
省直有關部門,各地級以上市財政局、發展改革局(委),財政省直管縣(市、區)財政局、發展改革部門:
為進一步規范省級產業轉移園內企業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征收管理,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省級產業轉移園內的企業按照《關于進一步減免緩征省級產業轉移園內企業32項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粵財綜〔2013〕33號)緩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的政策,執行至2022年12月31日,從2023年1月1日起不再緩征。
二、緩征期限到期后,請各地結合當地實際,研究確定一次性補繳或分期補繳等事項。
執行中有關問題請及時向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反饋。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0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