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建立科學、合理的項目支出績效評價管理體系,近日,清遠市財政局印發了《清遠市市級財政項目支出績效評價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明確工作指引,依據設定的績效目標,對項目支出的經濟性、效率性、效益性和公平性進行客觀、公正的測量、分析和評判,進而提高財政資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一、強化統籌兼顧,實行多層次評價
《辦法》明確,績效評價分為單位自評、部門評價和財政評價三種方式。單位自評是指預算部門組織部門本級和所屬單位對預算批復的項目績效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自我評價。部門評價是指預算部門根據相關要求,運用科學、合理的績效評價指標、評價標準和方法, 對本部門的項目組織開展的績效評價。財政評價是財政部門對預算部門的項目組織開展的績效評價。單位自評應由項目單位自主實施,即“誰支出、誰自評”。部門評價和財政評價應在單位自評的基礎上開展,必要時可委托第三方機構實施,通過實行多層次績效評價的統籌兼顧,單位自評、部門評價和財政評價職責明確,各有側重,相互銜接,有效提升了績效評價的有效性。
二、明確評價范圍,保障工作全面性
為了推動績效評價工作的全面鋪開,《辦法》明確了績效評價的對象,實現重點項目、大額支出績效評價全覆蓋。單位自評的對象包括納入政府預算管理的所有項目支出。部門評價對象根據工作需要,優先選擇部門履職的重大改革發展項目,隨機選擇一般性項目,原則上應以5年為周期,實現部門評價重點項目全覆蓋。財政評價對象則根據工作需要,優先選擇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重大決策和部署的項目,覆蓋面廣、影響力大、社會關注度高、實施期長的項目,市級財政資金100萬元以上的項目。
三、科學設置標準,提升評價合理性
《辦法》以科學公正為原則,運用科學合理的方法,按照規范的程序,對項目績效進行客觀、公正的反映。其中,績效評價標準主要包括計劃標準、行業標準、歷史標準等,用于對績效指標完成情況進行比較。而財政和部門評價的方法主要包括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眾評判法、標桿管理法等。根據評價對象的具體情況,可采用一種或多種方法。財政和部門評價指標的權重根據各項指標在評價體系中的重要程度確定,原則上產出、效益指標權重不低于60%。同一評價對象處于不同實施階段時,指標權重應體現差異性,從而提升績效評價的合理性。比如,實施期間的評價更加注重決策、過程和產出,實施期結束后的評價更加注重產出和效益。
四、強化結果運用,提升工作實效
《辦法》強調激勵約束,將績效評價結果與預算安排、政策調整、改進管理實質性掛鉤,體現獎優罰劣和激勵相容導向,有效要安排、低效要壓減、無效要問責。其中,財政評價結果作為安排政府預算、完善政策和改進管理的重要依據。評價結果為“低”、“差”,且整改不到位的項目,相應核減預算、合并項目;對于連續兩年被評為“低”、“差”的項目不予立項。對于評價結果為“優”,或者成效突出,提前、超額完成項目的,給予通報表揚,優先安排下一年度項目,并適當增加預算,對開展工作所需經費給予保障。通過加強績效評價結果的運用,從而提升績效評價管理工作的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