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高我市建筑業的核心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充分發揮建筑業在我市社會經濟發展中的重要作用,我市出臺實施了《清遠市扶持建筑業發展辦法》,安排財政專項補助資金,分別設置落戶獎、提升資質獎、經營貢獻獎、扶持本地施工企業獎勵、外出經營業務獎勵等,對符合條件的工商注冊地及稅務征管關系在清遠市范圍內,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主要包括施工、勘察、設計、監理、工程造價咨詢等納入本市建筑業統計的建筑業企業進行獎勵。
一是實施最新落戶獎,一次性獎勵最高1000萬元。對新落戶我市特級和一級施工總承包企業、工程設計綜合甲級和行業甲級、工程勘察綜合甲級和專業甲級的鼓勵政策:具有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的,一次性獎勵1000萬元;具有工程設計綜合甲級的,一次性獎勵1000萬元;具有工程勘察綜合甲級資質的,一次性獎勵500萬元;具有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的,一次性獎勵500萬元;具有工程設計行業和工程勘察專業甲級的,一次性獎勵200萬元。以上新落戶企業,從入駐當年起連續3年,財政按其年度營業收入對本市社會貢獻量的50%予以獎勵。對于施工總承包特級、施工總承包一級建筑企業(年產值達到30億元及以上或納稅達到1億元及以上)申請總部基地建設,市政府及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應優先供應建設用地。
二是實施提升資質獎,最高給予1000萬元獎勵。鼓勵本地企業提升資質。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首次晉升為特級資質的,給予1000萬元獎勵;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首次晉升為施工總承包一級的,給予500萬元獎勵;專業承包企業資質首次晉升為專業承包一級的,給予50萬元獎勵;工程設計企業首次晉升為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的,給予1000萬元獎勵,工程勘察企業首次晉升為工程勘察綜合甲級資質的,給予500萬元獎勵;工程勘察設計企業資質首次晉升為工程設計行業甲級或工程勘察專業甲級的,給予200萬元獎勵。以上同一等級不同專業資質的提升僅給予一次獎勵,企業以某一等級資質申請企業落戶獎的,不再以同一等級資質申請提升資質獎。
三是實施經營貢獻獎,多貢獻多獎勵。鼓勵本地建筑業企業增產創收。在辦法有效期內各年度,對年度產值15億元及以上或年度納稅5000萬元及以上的企業,給予50萬元獎勵;對年度產值10億元及以上或年度納稅3000萬元及以上的企業,給予30萬元獎勵;對年度產值5億元及以上或年度納稅1500萬元及以上的企業,給予15萬元獎勵。企業建筑業總產值可比價增速低于同期全市GDP增速,或者增加值率低于同期全市建筑業增加值率的,不享受此項獎勵。
四是實施扶持本地施工企業,按0.4%計取獎勵。建設單位將市內工程整體發包給本地施工企業,且發包合同額(含補充合同)2000萬元以上的項目,按其工程建安費的0.4%計取獎勵給投資建設單位。獎勵金額不得超過施工企業承接相應工程任務產生的營業收入對本市社會貢獻量的總額。
五是實施鼓勵企業外出經營業務,按0.4%計取獎勵。鼓勵施工、監理、勘察、設計、咨詢等建筑業企業積極拓展市外市場。我市建筑業企業到市外承接工程,其在清遠市外年度承包工程項目的承包總額(企業應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2000萬元以上的,按其承包總額的0.4%給予獎勵,支持建筑業企業用于企業發展。獎勵金額不得超過建筑業企業本年度承包市外工程項目產生的營收對本市社會貢獻量的總額。
六是實施人才優惠政策,鼓勵支持引進和儲備人才。鼓勵支持建筑業企業引進和儲備一批適應建筑產業現代化和國際化發展的技術及管理人才,對建筑業企業引進符合相關人才政策的高層次人才,可按規定享受本地有關人才補貼、專家公寓、人才公寓、子女就學等方面的優惠政策,并享受與本市市民同等的購房待遇;從事施工作業的外來務工人員,符合規定的,納入城鎮住房保障范圍。鼓勵行業協會建立技術工人技能培訓基地,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和招投標方式爭取得到政府的資金補貼。
該辦法的出臺,將助力我市深化建筑業“放管服”改革,以財政鼓勵為激勵措施,積極培育具有高資質等級和整體競爭力的建筑業企業,振興清遠“建筑之鄉”美譽,強化建筑業隊伍建設,提升工程質量安全水平,促進我市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