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清遠市關于對會計領域違法失信相關責任主體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的政策解讀

來源:本網訪問量:-發布時間:2019-12-19

  由清遠市財政局、清遠市發展和改革局牽頭,會同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市文明辦等21個部門制定了《清遠市關于對會計領域違法失信相關責任主體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以下簡稱《合作備忘錄》)。為便于準確理解《合作備忘錄》,市財政局黨組書記、局長劉鋒同志對《合作備忘錄》進行了解讀。

  一、《合作備忘錄》起草的背景和意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實施以來,我市各級財政部門堅持依法加強對會計領域的管理,對規范和加強會計工作,為維護財經秩序,充分發揮會計職能作用,取得了顯著的成效。

  我市《合作備忘錄》是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22部委印發《關于對會計領域違法失信相關責任主體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的通知(發改財金〔2018〕1777號)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我市實際情況制定的?!逗献鱾渫洝吩谖沂械膶嵤?,對我市各職能部門積極開展對會計領域違法失信責任主體實施跨部門聯合懲戒工作,促進構建“一處違法,處處受限”的信用監管機制,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合作備忘錄》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內容

  《合作備忘錄》明確了聯合懲戒的對象范圍、失信主體信息的共享內容和方式、落實聯合懲戒措施、建立工作協調制度、加強宣傳工作力度等內容構成,明確了對失信主體開展各部門信息共享和聯合懲戒措施。

  《合作備忘錄》包含五大內容和附錄,分別為:一、總體要求;二、聯合懲戒對象;三、聯合懲戒措施;四、實施方式;五、其他要求;附錄:聯合懲戒依據和實施單位。

  我市實施聯合懲戒措施成員單位共21個(其中國家22部委聯合發文中的證監會在我市無相對應的機構,無所涉及的相關內容),聯合懲戒措施十九條,主要是由市財政局對在會計領域存在嚴重違法失信行為的責任主體,向相關職能部門提請聯合懲戒措施。

  三、制定《合作備忘錄》的主要依據

  主要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國務院關于印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 年)的通知》(國發〔2014〕21 號)、《國務院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33 號)、《國務院關于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20 號)、《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認證機構管理辦法》、《銀行業金融機構董事(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融資性擔保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暫行辦法》、《保險經紀人監管規定》、《保險公估人監管規定》等等。

  四、《合作備忘錄》的適用主體

  主要指在會計工作中違反《會計法》、《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經財政部門及相關部門依法認定的存在嚴重違法失信行為的會計人員。

  五、對違法失信對象采取的懲戒或其他限制措施

  主要包括:罰款、限制從事會計工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記入會計人員誠信檔案,通過財政部網站、“信用清遠”等相關網站及其他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實行行業懲戒,限制取得相關從業任職資格,限制獲得認證證書,依法限制參與評先、評優或取得榮譽稱號,限制擔任金融機構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限制其擔任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限制登記為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作為招錄(聘)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考,業績考核、干部選任的參考,金融機構融資授信參考,保險機構厘定財產保險費率參考,設立保險公司的審批參考,納稅信用管理參考,申請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審批參考,限制獲取政府補貼性資金和社會保障資金支持,限制參與國家科技項目研究或管理工作等等。

  六、《合作備忘錄》實施和有效期

  《合作備忘錄》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為5年,對清遠市區內會計領域誠信建設相關行為具有適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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