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財﹝2019﹞13號
市直各單位: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關于加強清遠市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的意見》(清財〔2019〕13號)(詳見附件)印發給你們,同時廢止《關于加強清遠市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的意見》(清財〔2017〕19號),請遵照執行。
附件:《關于加強清遠市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的意見》
清遠市財政局
2019年6月3日
清財﹝2019﹞13號
市直各單位: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關于加強清遠市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的意見》(清財〔2019〕13號)(詳見附件)印發給你們,同時廢止《關于加強清遠市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的意見》(清財〔2017〕19號),請遵照執行。
附件:《關于加強清遠市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的意見》
清遠市財政局
2019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