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有關單位: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關于市直公益二、三類事業單位等租用辦公用房有關問題的通知》印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按照要求,由承租單位提出申請(填寫《公益二、三類單位及協會、學會辦公用房租用審批表》)報市機關事務管理局批準。
二、經批準可租用辦公用房的單位,憑審批表到市公共資產管理中心(地址:清遠市財政局辦公樓八樓 電話: 3877338 聯系人:林奕璇、李明智)簽訂租用合同。
附件1:《關于市直公益二、三類事業單位等租用辦公用房有關問題的通知》
附件2:《辦公用房租用合同》
清遠市財政局
2014年9月5日
附件1:
關于市直公益二、三類事業單位等 租用辦公用房有關問題的通知
市直各有關單位:
根據省財廳《關于印發<關于規范黨政機關辦公用房使用管理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粵財資〔2014〕5號)要求:“…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和其他協會占用的行政辦公用房原則上應予以清理騰退,確有困難的,由行政事業資產管理部門同意調整安排,實行有償使用,租金收入嚴格按照收支兩條線規定管理;其他事業單位占用的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原則上應予以清理騰退?!苯浭姓鷾?,對市直公益二、三類事業單位及協會租用行政或公益一類單位辦公用房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適用范圍
市直公益二、三類單位、協會、學會(以下簡稱承租人),無自有辦公場所,需向行政單位或公益一類單位租用辦公場所的,按本通知要求辦理。
二、面積標準
按編制定員,每人15平方米標準核定。
三、租金標準
1.在編制定員每人15平方米以內的,租金為10元/平方米/月;若租用面積超出此標準,超出部分按照15元/平方米/月。無三定文件的協會、學會,租金為15元/平方米/月。
2.按出租單位要求,承租人承擔物業的管理費、垃圾費、水電費和公共部分分攤等相關費用。
四、租用審核程序
1.承租單位提出申請;
2.主管部門核準;
3.辦公用房所有權單位核準;
4.市機關事務局審批。
五、租金繳交
租金每半年繳交一次,收入全額上繳國庫。各承租單位應在每年1月20日前和7月20日前到市公共資產管理中心(地址:清遠市新城區北江二路財政局辦公樓八樓;電話:3877338)開具清遠市非稅收入繳費通知書,并持繳費通知書到銀行完成繳費。
六、其他事項
1.租期。承租單位租用行政或公益一類單位辦公用房所租用期限最長不超過5年。
2.租金調整。根據市場租金變化,按略低于市場租金的原則,由市公共資產管理中心會同市機關事務管理局提出調整方案,報市政府批準后執行。
3.租金減免。對因經費困難無法繳交租金的單位,經市政府主管領導批準后,可適當減免。
4.執行時間。公益二、三類單位及協會、學會需租用行政或公益一類單位辦公用房的,按本通知要求辦理審批手續。已經租用的,租金從2014年7月1日起收取,以后發生租用行為,租金從審批后次月起收取。
5.各單位接通知后,通知租用本單位辦公用房的公益二、三類單位及協會、學會,在2014年09月30日前按本通知要求將《公益二、三類單位及協會、學會辦公用房租用審批表》報市機關事務局和市公共資產管理中心。
6. 對本辦法執行中存在的問題或意見、建議,請直接向市公共資產管理中心反映(聯系電話:3877338 聯系人:林奕璇、李明智)。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