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財政廳關于規范財政
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規定
?
?。◤V東省財政廳2014年11月21日以粵財法函〔2014〕134號發布 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
第一條 為規范財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保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廣東省行政執法責任制條例(修訂)》、《廣東省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財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是指財政部門依據法定職權對行政相對人涉及財務會計、政府采購、資產評估等財政行政管理的違法行為,決定是否給予處罰、給予何種處罰以及何種幅度處罰的權限。
第三條 省級財政部門依法實施財政行政處罰適用本規定。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省以下各級財政部門可結合工作實際參照適用。
第四條 財政部門行使財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ㄒ唬┙逃幜P結合原則。財政行政處罰對情節輕微并能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嚴重社會危害后果的財政違法行為應當堅持教育為主、處罰為輔的工作方式。
?。ǘ┖戏ú昧刻幜P原則。財政行政處罰不得與法律、法規和規章相抵觸,應當在法定的種類、幅度范圍內進行,依法保障行政相對人的知情權、陳述申辯權和救濟權。
?。ㄈ┕昧刻幜P原則。財政行政處罰應當與行政相對人財政違法行為過錯程度相一致,適用的處罰依據、處罰種類、處罰幅度相一致。
第五條 財政部門行使財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應當遵守下列程序:
?。ㄒ唬┦占姓鄬θ素斦`法行為的證據,確認事實、性質、情節、主客觀因素以及社會危害后果;
?。ǘ└鶕稄V東省財政廳財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標準》(以下簡稱《標準》)的規定,界定行政相對人的財政違法程度;
?。ㄈ┚C合考慮行政相對人是否具有不予行政處罰、從輕或減輕行政處罰、從重行政處罰的情形,決定是否對財政違法行為予以處罰,予以何種處罰以及何種幅度的處罰。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財政部門應當經集體討論后作出處罰決定并作好立卷歸檔工作:
?。ㄒ唬┲卮筘斦`法行為,擬給予較重行政處罰且適用財政聽證程序的案件。包括擬作出暫停會計師事務所經營業務、暫停注冊會計師執行業務、吊銷注冊會計師證書、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撤銷會計師事務所、撤銷資產評估機構、較大數額罰款等案件;
?。ǘ┌盖閺碗s、爭議較大的案件。包括在違法事實認定、證據采信、法律適用、管轄權確定等方面存在爭議的案件;
?。ㄈ┢渌鐣绊戄^大的案件。
第七條 同一財政違法行為可以適用多部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財政部門應當按照下列法律適用規則給予處罰:
?。ㄒ唬┥衔环▋炗谙挛环?;
?。ǘ┨貏e法優于一般法;
?。ㄈ┬路▋炗谂f法。
第八條 財政違法行為的違法程度分為輕微、一般和嚴重三個層次,法律、法規和規章設立特別嚴重情形的,增設特別嚴重層次。確定違法程度時應當綜合考慮以下因素:
?。ㄒ唬┴斦`法行為的事實;
?。ǘ┴斦`法行為的性質;
?。ㄈ┴斦`法行為的情節;
?。ㄋ模┴斦`法行為的主客觀因素;
?。ㄎ澹┴斦`法行為的社會危害后果;
?。┴斦`法行為的次數;
?。ㄆ撸┴斦`法行為是否與其他違法行為并存;
?。ò耍┢渌嚓P因素。
第九條 財政行政處罰裁量結果分為不予行政處罰、從輕或減輕行政處罰、一般行政處罰和從重行政處罰四個等級。
第十條 行政相對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財政部門應當依法不予行政處罰:
?。ㄒ唬┎粷M14周歲的人有財政違法行為的;
?。ǘ┚癫∪嗽诓荒鼙嬲J或者控制自己行為時有財政違法行為的;
?。ㄈ┴斦`法行為輕微且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ㄋ模┏闪碛幸幎ㄍ?,財政違法行為在2年內未被發現的;
?。ㄎ澹┮婪ú挥栊姓幜P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條 行政相對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從輕或減輕行政處罰:
?。ㄒ唬┮褲M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有財政違法行為的;
?。ǘ┦芩嗣{迫有財政違法行為的;
?。ㄈ┲鲃酉驕p輕財政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
?。ㄋ模┡浜县斦块T查處財政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ㄎ澹┮婪☉攺妮p或減輕行政處罰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條 行政相對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輕或減輕行政處罰:
?。ㄒ唬┲鲃酉蜇斦块T報告自身財政違法行為的;
?。ǘ┰诠餐斦`法行為中起次要或輔助作用的;
?。ㄈ┴斦`法行為社會危害后果較小的;
?。ㄋ模┓e極配合財政部門查清案件事實的;
?。ㄎ澹┘皶r中止或主動糾正財政違法行為的;
?。┮婪梢詮妮p或減輕處罰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條 行政相對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從重行政處罰:
?。ㄒ唬_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情節嚴重,尚未構成犯罪的;
?。ǘ┙涁斦块T及其執法人員責令停止、責令糾正財政違法行為后,繼續實施財政違法行為的;
?。ㄈ﹤卧?、變造、隱匿、故意銷毀財政違法行為證據的;
?。ㄋ模┰诠餐斦`法行為中起主要作用或授意、指使、強令、教唆、脅迫、誘騙他人實施財政違法行為的;
?。ㄎ澹┒啻螌嵤┴斦`法行為的;
?。εe報人、證人或者財政執法人員打擊報復的;
?。ㄆ撸┓恋K財政執法人員查處財政違法行為的;
?。ò耍┮婪☉攺闹匦姓幜P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條 行政相對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重行政處罰:
?。ㄒ唬┎宦爠褡枥^續實施財政違法行為的;
?。ǘ┴斦`法行為涉案數額或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
?。ㄈ┴斦`法行為社會危害后果較大的;
?。ㄋ模┰谕话l公共事件中借機實施財政違法行為的;
?。ㄎ澹┮婪梢詮闹匦姓幜P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應當對財政違法行為先予以責令改正或責令限期改正的,財政部門應當依法先責令行政相對人改正,不得直接處罰。
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應當對財政違法行為予以并處的,財政部門應當依法予以并處,不得單處。
財政部門依法行使財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應當在財政行政處罰決定書中予以說明。
第十六條 財政部門應當建立健全行使財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內部工作流程制度。
財政部門應當指定法制機構或其他機構對案件承辦機構行使財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合法性、合理性和適當性進行復核。
第十七條 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本部門財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行使情況的監督,對違法或不當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行為,應當及時予以糾正。
上級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下級財政部門行使財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監督,對下級財政部門違法或不當行使財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行為,應當責令糾正。
第十八條 財政部門應當將規范財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情況納入財政行政執法評議考核、財政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和財政行政執法責任追究的參考范圍。
第十九條 財政部門發現行政相對人財政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條 本規定由廣東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規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