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各部門、各單位,區各企業: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決打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人民戰爭、總體戰、阻擊戰,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實抓好疫情防控和支持企業復工復產工作,經區管委會研究同意,現將《清遠高新區企業外來務工人員疫情防控期間臨時租住補貼暫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廣東清遠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辦公室
2020年2月26日
清遠高新區企業外來務工人員疫情防控期間
臨時租住補貼暫行辦法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決打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人民戰爭、總體戰、阻擊戰,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實抓好疫情防控和支持企業復工復產工作,經區管委會研究決定,對區內企業外來務工人員疫情防控期間臨時租住費用給予適當補貼。特制定本辦法。
一、申報條件
本辦法適用于在清遠高新區登記注冊的企業(以市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確認的高新區企業復工復產名單為準,以下簡稱“用人單位”)中,戶籍所在地不在清城區范圍內的務工人員。申請臨時租住補貼的務工人員,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與用人單位簽訂了規范、完備勞動(聘用)合同,且勞動(聘用)合同簽訂日期在2020年1月23日(廣東省啟動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時間)之前的;
2.因用人單位無法為其提供宿舍,而在清城區內租住村居或民房,且租住合同簽訂日期在2020年1月23日(廣東省啟動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時間)之前的;
3.因疫情防控原因,導致不能回到原租住村居或民房,需臨時租住其他場所的;或因有重點疫區旅居史、與確診病人或疑似病人有密切接觸史等,需在酒店隔離的。
二、補貼標準
對符合上述條件的務工人員,高新區給予100元/人/天的臨時租住補貼。補貼時間由2020年2月4日(市防控指揮部下發《清遠市疫情防控指揮部關于印發清遠市村組疫情防控工作指引30條的通知》,要求“外來人員除特殊情況,原則勸返”時間)起至2月19日(市防控辦下發《關于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通知》,要求“城市小區、農村村組,對進出人員除必要的體溫檢測外,一律放行”時間)止。具體補貼按實際租住情況計算。所涉補貼從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專項經費列支。
三、申報程序
(一)申報資料
本辦法正式出臺后20個工作日內,由務工人員所在用人單位統一匯總申報材料上報,申報資料如下:
1.勞動(聘用)合同;
2.村居或民房租住合同;
3.務工人員身份證;
4.臨時租住發票或酒店發票(發票需標注實際租住時間);
5.用人單位無法提供宿舍居住證明;
6.申請臨時租住補貼務工人員匯總表。
第1-4項材料,現場查驗原件,收取復印件,復印件需加蓋用人單位公章;第5-6項材料,收取原件。
(二)受理及審核
申報材料由區兩委辦會同區財政局統一受理(受理地點:高新區管委會大樓316辦公室;聯系人:陳麗云、韋雨岐;聯系方式:15219522502、13902359061),并進行現場審核。對不符合申報條件的予以退回并做說明,對符合申報條件的材料,經匯總后,報區管委會審議。
(三)公示兌現
區管委會審議通過后,在區網站公示擬補貼用人單位情況,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對有爭議的,由區兩委辦牽頭調查處理。公示期滿后,若無爭議,區兩委辦會同區財政局及時將補貼資金撥付至務工人員所在用人單位。補貼資金按實際臨時租住支出情況,由用人單位留用或由用人單位發放至個人。如臨時租住支出為個人支出,嚴禁用人單位截留此項補貼,若出現此類情況,將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追責所涉用人單位。
四、附則
1.有關用人單位應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核并把關。對于弄虛作假,提供虛假信息、虛假證明材料或存在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行為的,一經發現,取消補助資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2.如申報對象為夫妻關系,且夫妻雙方臨時租住同一場所的,無論夫妻雙方是否同在一個單位工作,只能由其中一方申報,不得重復申報。
3.本辦法由區兩委辦會同區財政局負責解釋。
4.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為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