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關于加強國家統計局清遠調查隊與清遠市審計局監督工作貫通協調的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正式印發實施,從制度層面規范了會商聯絡、信息互通、監督協查、線索移送和成果運用等工作機制,推動統計監督與審計監督統籌銜接、有機貫通,形成監督合力,提升監督水平。
清遠市審計局與國家統計局清遠調查隊要貫徹落實《實施辦法》有關要求,堅持實事求是、資源共享、優勢互補、注重實效的原則,加強協同配合,進一步提升監督的廣度與深度。一是建立監督會商機制。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會議,及時溝通有關情況,切實推動各項工作有序高效開展。在聯系協調工作上,清遠市審計局與國家統計局清遠調查隊分別明確分管領導負責推進監督工作協調,確定具體科室負責日常工作。二是建立信息互通、線索移送機制。在開展審計監督或統計監督前,雙方可互通提供各自職責范圍內掌握的相關地區和單位有關工作資料。監督工作中,了解關注對方提供的有關問題整改落實情況及需對方統籌研究或推動解決的其他問題,及時相互反饋。涉及對方監督范圍的違法行為線索,及時移送、核實和反饋。三是加強監督成果運用。將對方提供的有關情況、反饋的有關意見和建議作為開展監督工作、制定政策、完善制度的重要參考,進一步增強監督覆蓋面,有效減少重復檢查,提高監督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