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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遠市發展和改革局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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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發改行審〔2015〕3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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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清遠市清新與舊城污水處理廠二期
項目核準的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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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遠順益環保水務有限公司:
????你司《關于要求核準清遠市清新與舊城污水處理廠二期項目的請示》(順益環保水務〔2015〕1號)及有關材料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為建設“山水園林式旅游城市”,實現污水治理與利用,保護北江飲用水水源地水質,根據《廣東省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4年本)》(粵府〔2015〕3號)和清遠市政府常務會議決定事項通知(清辦會函﹝2014﹞94號)精神,同意建設清遠市清新與舊城污水處理廠二期工程。項目建設單位為清遠順益環保水務有限公司。
二、項目建設地址:清遠市清城區北江二橋北橋頭東側。
三、建設規模和主要內容:二期工程占地29594平方米,總建筑面積6235平方米;擬采用改良A2/0工藝,日處理生活污水4萬噸。
工程主要內容包括泵房、沉沙池、生化池、二沉池、高效沉淀池、纖維轉盤濾池和消毒池等。
三、項目設計竣工驗收時間為2017年1月。
四、項目投資估算與資金來源:項目總投資估算12299.5萬元;資金來源為自籌解決。
五、項目節能方案及措施須符合國家節能規范標準。
六、由于清遠順益環保水務有限公司(中標單位成立的項目公司)已取得了清遠市清新與舊城污水處理廠二期項目的特許經營權,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開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指導意見》(發改投資〔2014〕2724號)和市政府常務會議決定事項通知(清辦會函﹝2014﹞94號)精神,中標單位必須根據與政府簽訂的項目建設相關合同內容開展項目建設。
七、本文件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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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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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水務局、規劃局、環保局、國土局、地稅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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