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農農〔2019〕248號
關于印發《清遠市農業農村局新聞發言人制度》和《清遠市
農業農村局新聞發布工作機制》的通知
局機關各科室、直屬各單位:
現將《清遠市農業局新聞發言人制度》和《清遠市農業局新聞發布工作機制》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清遠市農業農村局
2019年11月8日
清遠市農業農村局新聞發言人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局對外宣傳和溝通,建立健全新聞發言人工作體系,規范新聞發布工作,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新聞發言人工作堅持“統一領導、歸口管理”的原則,按照“權威、及時、準確、靈活”的要求開展工作。
第三條 新聞發言人工作應遵守黨的政治紀律和宣傳紀律,嚴守黨和國家秘密,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展示良好形象。
第二章 工作職責
第四條 新聞發言人由局領導班子成員擔任,代表我局對外發布新聞。新聞發言人應具備過硬的政治素質和較高的政策理論水平,熟悉和了解本地、本部門工作,具有良好的表達、溝通能力,并有一定的新聞宣傳工作經驗并熟悉網絡知識。同時配備一名新聞助理,由局辦公室相關人員擔任。新聞助理主要協助、配合新聞發言人做好新聞發布相關工作。
第五條 新聞發言人主要職責:
(一)協調、指導新聞發布籌備、實施工作;
(二)審核新聞發布建議、新聞發布稿和新聞答問口徑;
(三)主持新聞發布會;
(四)代表我局對外發布新聞、聲明和有關重要信息。
第六條 新聞發布工作實行歸口管理。局辦公室為新聞發布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協助新聞發言人開展新聞發布工作。
第七條 局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一)研究分析外部輿情,對需要發布信息、澄清事實或加強宣傳的新聞事件,提請新聞發言人對外發布信息;
(二)梳理內部工作情況,就本單位相關科室提出的新聞發布需求,提請新聞發言人對外發布信息;
(三)組織實施新聞發布工作,擬訂新聞發布工作計劃、策劃方案,協助相關科室起草參考材料、新聞通稿和發布人的講話稿;
(四)做好新聞發布的會務工作;
(五)協調相關部門和單位參加發布活動,邀請相關新聞媒體采訪報道;
(六)跟蹤媒體報道情況和社會輿論反應,開展新聞發布效果評估,向新聞發言人反饋信息,提出工作建議;
(七)完成上一級新聞發布歸口管理部門交辦的工作;
(八)完成本單位新聞發言人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新聞發布的內容和形式
第八條 新聞發布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應急新聞發布。應急新聞發布工作是指針對各類突發事件可能涉及或已經涉及我局形象的負面報道進行的新聞發布工作。
(二)介紹重大政策和法規、有關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取得的進展及存在的問題。
(三)針對社會輿論關注的熱點和難點民生問題,及時發布權威信息,解疑釋惑。
(四)其他需要發布的重要事項。
第九條 新聞發布要嚴格執行新聞宣傳紀律和國家、部門有關保密規定,不得泄露國家和部門秘密。未經批準,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以局名義舉辦新聞發布活動或對外發布新聞和信息。
第十條 新聞發布可采取以下形式:
(一)新聞通稿;
(二)新聞發布會;
(三)情況介紹會;
(四)背景吹風會;
(五)組織新聞記者集體采訪或單獨采訪;
(六)答復記者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提問;
(七)其他形式或渠道的新聞發布。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一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第十二條 本制度如與國家日后頒布的法律法規或相關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相抵觸時,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規定執行,并立即修訂本制度。
清遠市農業農村局新聞發布工作機制
為及時、準確地向社會和公眾傳達重大決策、發布重要信息、通報緊急重大突發事件情況,進一步推進新聞發布工作的制度化、程序化和規范化,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結合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工作機制。
第一條 新聞發布工作實行審批管理。新聞發布工作由局辦公室統一歸口管理、指導和協調。局機關各科室未經授權不得擅自發布有關信息,需發布的信息應及時報局辦公室統一安排,報請局主要領導審批后實施。
第二條 新聞發言人的設立。新聞發言人必須由局領導班子成員擔任。新聞發言人應具備過硬的政治素質和較高的政策理論水平,熟悉和了解本地、本部門工作,具有良好的表達、溝通能力,并有一定的新聞宣傳工作經驗并熟悉網絡知識。
第三條 新聞發布以新聞發言人為主,根據實際需要,可協調本單位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及相關負責人共同發布。
第四條 新聞助理的配備。配備一名新聞助理,由局辦公室相關人員擔任,主要協助、配合新聞發言人做好新聞發布相關工作。
第五條 新聞發布的主要內容:
(一)應急新聞發布。應急新聞發布工作是指針對各類突發事件可能涉及或已經涉及我局形象的負面報道進行的新聞發布工作。
(二)介紹重大政策和法規、有關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取得的進展及存在的問題。
(三)針對社會輿論關注的熱點和難點民生問題,及時發布權威信息,解疑釋惑。
(四)其他需要發布的重要事項。
第六條 新聞發布形式:
(一)新聞通稿;
(二)新聞發布會;
(三)情況介紹會;
(四)背景吹風會;
(五)組織新聞記者集體采訪或單獨采訪;
(六)答復記者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提問;
(七)其他形式或渠道的新聞發布。
第七條 新聞發布的工作程序:
(一)明確發布主題。根據新聞發布計劃和工作需要、突發應急事件分析結果或社會輿情分析結果,以及媒體采訪要求等情況,由局辦公室、有關科室等方面提出發布需求,執行審批程序,明確新聞發布主題。
(二)制定發布方案。局辦公室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適當的新聞發布時機和形式,制定相應的新聞發布工作實施方案,協調相關科室起草新聞發布稿,報新聞發言人審核。
(三)準備發布材料。新聞發布材料一般包括向記者提供的書面參考材料、新聞通稿和發布人的講話稿。上述材料由參加發布的相關科室提供,局辦公室匯總把關,報局主要領導審定。
(四)準備答問的口徑。收集整理有關媒體關于該主題的相關報道情況,了解媒體關注焦點;組織編寫答問參考口徑(口徑務求準確,篇幅盡量簡潔、突出要點)。
(五)確定通知記者的范圍和做好新聞報道安排。根據發布內容,確定需要通知的媒體范圍(如市直媒體,中央、省媒體,境外含港澳臺媒體,兄弟市媒體等),并對重點媒體的報道節奏、版面、篇幅等提前作策劃安排。
(六)會務安排。落實專人做好新聞發布會會場的后勤保障和現場秩序管理工作,包括背景板設計,會場布置,攝影、攝像位置,各類媒體記者的座位安排,根據需要安排翻譯等。
第八條 新聞發布紀律:
(一)新聞發布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堅持新聞真實性原則,所發布的內容必須按照確定的統一口徑對外發布;嚴格遵守《保守國家保密法》,切實維護國家安全;對內容涉密或涉及國家安全但又必須對外發布的,須經保密部門、國家安全部門審核同意。
(二)新聞發布應嚴格按照批準的時間、地點、內容進行,不得隨意變更。如有變更,應重新報批。
(三)被邀請的新聞記者應遵守新聞發布會的紀律和要求,服從組織者的安排。記者提問應按發布會內容、在相應范圍進行。對超越新聞發布會內容或與新聞發布會無關的提問,新聞發言人有權拒絕回答。
第九條 本工作機制自印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