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員教育管理工作條例》第五章第二十五條規定,黨員工作單位、經常居住地發生變動的,或者外出學習、工作、生活6個月以上并且地點相對固定的,應當轉移組織關系。 2.根據《中共中央組織部關于做好高校畢業生黨員組織關系管理工作的通知》有關規定,對已落實工作單位的高校畢業生黨員,其工作單位建立黨組織的,應將組織關系及時轉移到單位黨組織。工作單位尚未建立黨組織的,可將組織關系轉移到單位所在地或個人居住地的街道、鄉鎮黨組織,也可隨同檔案轉移到縣以上政府所屬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黨組織。
1.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員教育管理工作條例》第五章第二十五條規定,黨員工作單位、經常居住地發生變動的,或者外出學習、工作、生活6個月以上并且地點相對固定的,應當轉移組織關系。 2.根據《中共中央組織部關于做好高校畢業生黨員組織關系管理工作的通知》有關規定,對已落實工作單位的高校畢業生黨員,其工作單位建立黨組織的,應將組織關系及時轉移到單位黨組織。工作單位尚未建立黨組織的,可將組織關系轉移到單位所在地或個人居住地的街道、鄉鎮黨組織,也可隨同檔案轉移到縣以上政府所屬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黨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