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發清遠市清新區飛來南路與中山路交匯處地塊用地 批后公告
我局收到 清遠市清新區土地儲備中心 提出的 核發清遠市清新區飛來南路與中山路交匯處地塊用地規劃條件 的申請及有關材料,并依法予以批準(許可)?,F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廣東省城鄉規劃條例》的有關規定,對該項目進行批后公告。
一、項目位置:清遠市清新區飛來南路與中山路交匯處
二、公示時間:自建設工程開工之日起至通過規劃驗收之日止
三、公示方式和地點:
、項目建設用地現場
、清遠市自然資源局http://www.taohualuo.com.cn/channel/qyszrzyj/
、清遠日報
、其他
2020-02-10
項目概況: 根據《清遠市清新城區建成區控制詳細規劃局部地塊調整》,項目經公示無異議,同意核發規劃條件,總用地面積38568.61平方米,其中: 1、規劃建設用地面積36070.84平方米,用地性質為二類居住用地(R2)兼容商業用地(B1),可兼容性質的計容建筑面積占總計容建筑面積的比例≤10%,1<容積率≤2.75,建筑密度≤22%,綠地率≥35%(配套公園綠地面積不得納入綠地率計算),建筑限高分別為80米和54米(具體限高分區詳見規劃條件簡圖)。配套一處公廁(建筑面積≥50㎡,須設獨立對外出入口);一處社區綜合服務中心(建筑面積≥1200㎡,含社區服務站、文化活動站、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社區衛生服務站、社區商業網點等);一處物業管理用房(建筑面積≥200㎡,具體需符合《廣東省物業管理條例》要求);生活垃圾收集點若干(服務半徑≤70米);一處室外活動場地(用地面積≥400㎡); 2、配套公園綠地(G1)面積2497.77平方米,容積率≤0.05,建筑密度≤5%,綠地率≥65%,建筑限高≤12米,配建1處社會停車場(停車場用地面積占綠地面積比例為10%-20%),配套公園綠地須由土地取得權屬人負責建設并不得圍蔽,需對社會公眾開放。
項目已批出。
附圖: